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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主选出、本应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最后却与小区业主发生诸多矛盾,这件与业委会诞生初衷完全相悖的不愉快事情最近在一些小区相继出现。
近日,上海松江区雅仕苑别墅小区的一业主把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区的维修基金“莫名”被扣了。
“在杭州的不少小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存在矛盾的也很多。不过,根据物管方面的相关条例规定,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由区、县政府的房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院一般不受理。”一业内人士说。
业委会位置尴尬
业主状告业委会的事情,在杭州也有。最典型的就是下城区的某个小区,业委会因为出台了一个停车问题试行方案,被小区内的两个业主告上了法院。
事情的起因是:小区内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连消防通道都被业主占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业委会作出决议:对地面的停车位实行公开摇号,同时将每个月的收费从100元/个提高到180元/个,而为了鼓励大家把车停到较空的地下车位去,一些未出售的可用于租赁的车位费用随之降低,从每月300元调低到240元,车位的物管费用也从40元降到了20元。
看似不错的方案遭到了少数业主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是,该方案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业委会没有出台这一方案的权力。
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没有受理这一案子,最后由下城区有关部门受理。不过,业委会的尴尬位置却显露无遗。
这一尴尬还体现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位置的阐述中:“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指责……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也就是说,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方案要经过广大业主同意,最好的方式是召开业主大会。
上述小区的冲突并不算激烈。在北京的美丽园小区,业主高悬起了红色条幅,要求业委会引咎辞职,原因是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在对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复验时,美丽园小区的业委会出具了一份不同意市优复验的评价书,导致美丽园失去了“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称号,为此,业主们不乐意了,觉得小区失去了荣誉,使房子出现了贬值,因而要求业委会为小区被“摘牌”担责。
没有沟通是关键
“任何一个决议总会有人反对,不少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就是因为之前没有得以充分的沟通,业委会出于好心为小区业主做了事情,或是善意替小区业主做了决定,但由于未经业主授权,也未经有关法律程序,成了‘好心办坏事’。”下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金志韦说。
北京美丽园小区事件就是出于这样的情况,业委会表示,给出公正的评价,是为了督促物业公司反省工作中的不足,真正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小区的价值,但最后却受到业主的强烈指责。
不过,一个尴尬的现状是,每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通常是一个小区里的能人,能力强,但工作也很繁忙,以市区某个小区为例,9位业委会成员,只有一位是退休的,另外8人都在各自的公司里担任着不同的职务,职务最高的是某公司里的董事长,其他有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等,白天忙于工作,晚上偶尔还有应酬。而与各位业主沟通是一项相当繁琐的事情,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而一个小区里的退休老人,通常是小区业主的父母或亲属,但不是产权人,他们有精力有时间,却没有权利进入业委会“贡献力量”。
有小区出了新招
这一在很多小区存在的普遍问题,在西子花园里得到了解决。小区在今年4月份成立了一个别的小区里都没有的团体——业主监督议事会(简称“监事会”)。监事会由业委会聘请,共12人,大多为小区里的退休老人,多数人是小区业主的亲属(常住)。
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孙一宁是“监事会”的最初提议者,他也是首次当上业委会的主任。在此之前,西子花园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在聘请物业公司的事情上发生了矛盾,导致部分业委会成员辞职。孙一宁说,他觉得西子花园存在着与很多小区一样的问题,就是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意识很低,但当与自己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又很积极。“很多矛盾就是这么产生的,业委会就算把实施方案提前公示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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