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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遵循“双不”原则  
   
  编辑:   来源:  时间:2006-11-11 21:03:10  打印

本报讯 在11月6日召开的海南省第10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海南省省长卫留成明确指出,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精神,把好土地闸门,不得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同时也要结合海南省情,摸清存量土地家底,合理调配利用,不影响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后,海南省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今年六七月份,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前,海南省集中出台了《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重要的土地政策,明确提出建立省市两级土地储备整理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并对企业成片开发项目进行严格规范,以严把土地闸门,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科学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当国务院《通知》出台后,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这三项政策是国家土地调控新政的海南注脚。”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海南省的经济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此,卫留成指出,相比其他发达地区,海南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海南土地被征用而后闲置,这些土地经过处置大多已转化为存量土地,为海南省新一轮的发展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用地。他还强调,我们不仅要严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同时也要对农村建设的无序用地行为予以足够重视,特别是“死人跟活人争地”的现象一定要采取措施予以遏制,珍惜节约每一寸土地。    

    《华南新闻》 ( 2006-11-08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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