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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直击房地产市场诚信危机的17种现象  
   
  编辑:   来源:  时间:2007-1-14 18:37:46  打印

聚焦:直击房地产市场诚信危机的17种现象

1、霸王合同成行业“惯例”

虽然投诉声不断、规范措施一再出台,但霸王合同依旧是天津地产业无言的“惯例”,并且在各种新规定的出台过程中不断地升级。目前天津市商品房销售市场通用的是市房管部门出台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和购房者可以依照其中相关规定来签署合同。按照规定,买卖双方都有协商合同具体条款如何签订的权利,合同也应该共同维护双方利益。但在本市大多数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却依旧将其演绎成了霸王合同。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在购房时提出要将开发商的一些承诺体现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或者在合同备注条款中对一些口头承诺进行明确,销售人员或者表示自己无权修改或者干脆让购房者“不按公司规定签合同就不要买了”。

如今商品房销售市场确实需求量很大,并且时有供不应求的局面出现,但消费者毕竟还是在用自己半生的积蓄购置不动产,甚至是在以自己的血汗为开发商创造效益,难道这能够成为开发商霸道的原因吗?

2、无证预售哄抬房价

天津房价在近两年来的急速飙升,一方面源于市场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也不乏一些企业造势炒作的结果。对于开发商无证售房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但很多企业在取得正式的销售许可证之前依旧变相进行着销售认购,并趁此时机向市场“吹风”,声称项目预订数量已经超过产品数量,个别企业还会在此期间以各种名目收取订金,订金数量也已经从去年2000元至5000元的“行价”上涨到普遍1万至2万元。在购房者受到这些心理战术影响的同时,开发企业也就得以公开地将商品房价格在原来的宣传价位基础上再涨一节,并表示此举是为了“过滤”客户,价高者得。市场价格也就在这些虚实难辨的“需求”与“抢购”中一路攀升上来了。

3、项目宣传无信可言

消费者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误导问题,不仅涉及到报纸、电视等公众媒体宣传的概念夸张,更多的则是产品实物与合同或者销售现场展示情况大不相同,而违约责任却难以辨清。

购房者反映,由于目前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多数都是非现房产品,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开发商尽量用简单或表述不十分清楚的语言进行描述,很多消费者购房后遭遇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却很难抓到证据避免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例如,陈先生反映自己所购房屋交付时房屋天窗、通风道与图纸不符,影响了房屋的实用性,而开发商辩称是消防局检查时不合格改的;消费者沈某投诉,合同图纸中阳台上有门,交付时门没有做,开发商说是征求了买房人的意见,大部分购房人都不愿做门,所以取消了等等。这些难以辨清是非的违约让很多购房者有苦难言。

4、面积考量无据可寻

商品房面积缩水仍是市场投诉的热点之一。据了解,目前消费者针对面积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不将分摊的公摊面积的数量、部位、计算办法明示给购房消费者;二是购房消费者怀疑面积不准确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联系到检测部门进行复检;三是一些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购房消费者要取得相关资料和证据十分困难;第四,一些开发企业故意以不准确的面积销售商品房,在业主领取产权证并重新测量时不得不补交余额,无形中又提高了房屋销售价格。无据可寻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都只能任由开发商侵犯自己的消费权益。

5、奖项障掩开发黑幕

绝大多数购房者面对房地产开发都是纯粹的门外汉,要想购买好房子,多数人都将企业品牌作为主要考量标准之一。一些开发商则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以各式渠道获取多种名目的奖项或头衔,但企业自身素质和项目品质却并未因此有所提升。购房者郁大爷表示,自己在选房时特意选择了一家挂有“××二十强企业”标志的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但入住后发现不但房屋有开裂、户型更改等问题,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的态度也非常恶劣,如此“名企”实在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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