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文件,但是很多业主好像很难在于开发商的沟通过程中找到平等的感觉,开发商往往会拿出单方面制定好的程序、规定、费用等,要求业主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执行,没有任何可以商量、沟通,甚至解释的机会。
没有很良好的沟通,则必然导致分歧和纠纷,则必然导致业主对开发商的严重不满,当大多数人的不满情绪通过论坛等方式蔓延的时候,集体就应运而生了,大家都需要这样的一个组织集思广益,代表大家的利益,同时获得与开发商平等对话的机会。
集体收房是与开发商的维权博奕,开发商始终是高高在上的样子,他们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楼盘,做市场,好像只关心卖房子,而不关心房子卖了之后如何更好的去保障每一个业主---他们的上帝的利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沟通渠道的不顺畅,导致了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升级、扩大,甚至最终诉诸法律。 集体收方代表,代表了集体业主的利益,是与开发商博奕的棋手,是决策者。他们会面临以下难题和考验:1、如何将业主的利益最大化?2、如何与开发商保持一个很良好的沟通?3、如何通过放弃业主利益的方法与开发商谈判?4、如何引导业主正确、健康、理性的维权?5、如何选择需要合作的专业机构---律师、工程质量监理等?6、如何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维权工作的关系和冲突等。
很多收方代表在刚开始的时候总是激情万丈,但是随着集体收房工作的一步步展开,他们感到身心疲惫,最终甚至草草收场。主要是开始的时候对工作的难度预料不足,或者对工作预测错误而导致的。
收房代表是决策者,这个角色决定了收房代表的工作不仅仅是把业主组织起来这么简单。很多代表认为集体工作已经委托了律师,那么主要的工作就是律师完成,律师是应该完成所有的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意见等;但是除此之外的很多组织工作、沟通工作、决策工作都需要业主代表完成。因此业主代表在组织集体收房前一定要对整个工作内容有很清楚的了解、有很明确的安排、有很好的分工合作,否则很有可能是自乱阵脚,导致集体收房的失败。
一般集体收房代表应有下列人员组成:律师.验房师.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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